發布單位:行政院環保署 發布日期:2018/10/25 更新日期:2020/03/05 點閱:7958

中央相關法規總體介紹

 

減緩相關法規

       面對傳統能源日益耗竭、國際能源情勢動盪、能源價格波動劇烈、全球氣候變遷衝擊,及國內能源需求持續成長、能源開發計畫推動不易與能源價格調整爭議等挑戰,我國於民國69年訂定「能源管理法」以加強管理能源,促進能源合理及有效使用,並配合電業法於106年通過修正草案。為開發及有效管理國家電力資源,推動能源轉型及電業改革,參考國際作法並考量我國電力市場環境,於106年完成「電業法」修正,期在電力穩定供應前提下,達「多元供給、公平使用、自由選擇」之目的。為達2025年我國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20%的目標,於107年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以增加再生能源設置量,並協助溫室氣體減量。

 

調適相關法規

       受到氣候變遷及溫室氣體影響,土石流、海水倒灌等災害持續發生,政府有感於國土規劃之重要性,陸續提出「國土三法」國土計畫法海岸管理法濕地保育法)及修正相關之「水利法」,以減緩及適應(調適)氣候變遷所造成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