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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別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
依現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第9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我國經濟、能源、環境狀況並參酌國際現況,擬訂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以下簡稱推動方案),各部門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根據推動方案進一步訂定所屬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其內容應包括該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目標、期程及具經濟誘因之措施,以落實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
基此,我國於107年10月3日核定第一期階段行動方案,在105年至109年期間完成相關策略措施,重點成果如下:能源部門109年太陽光電裝置容量達5,817 MW;製造部門109年製造業碳密集度較94年減少49%;運輸部門109年全國電動機車達45萬輛;住商部門109年全國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及標章數量達3,724件;農業部門109年有機及友善耕作面積達15,000公頃、提升造林面積3,636公頃;環境部門109年全國污水處理率達 64.5%。
第二期階段行動方案於111年9月16日奉行政院核定,除延續及強化既有政策之力道,更配合第二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2050淨零排放目標,新增減量措施,規劃重點如下:能源部門持續推動展綠、增氣、減煤,並推動研發碳捕捉及封存、儲能技術,因應極端氣候強化電網韌性;製造部門持續協助企業綠色轉型,強化減碳誘因,並推動永續生產及消費模式;運輸部門持續推廣低碳運輸模式,並加速建構我國電動車產業;住商部門持續推動新舊建築物能效提升與服務業減碳能力,並擴大與地方政府、產業公協會及企業合作,建立低碳商業模式示範案例;農業部門持續推廣友善耕作及森林管理,並強化資源循環利用;環境部門持續強化污水處理,並推動資源循環零廢棄政策。
更多各部門行動方案資訊,簡介如下:

109年六大部門行動方案成果報告:
六大部門第二期行動方案已於111年9月16日奉行政院核定:
六大部門第一期行動方案已於107年10月3日奉行政院核定:
106年11月23日第一期階段管制目標草案公聽研商會議併同徵詢推動方案意見:
107年完成「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相關方案彙編」,內容包含國家溫室氣體行動綱領、溫室氣體減量推動方案、部門別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其中行動方案則涵蓋能源、製造、運輸、住商、農業及環境部門行動方案。檔案如附件: